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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事件经过、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在拿到离职补偿九个月后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刑拘、逮捕,最终在251天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重获人身自由。 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签署离职协议,并…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在拿到离职补偿九个月后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刑拘、逮捕,最终在251天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重获人身自由。

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签署离职协议,并且拿到以’2N’的标准按月支付离职经济补偿。
2018年3月8日李洪元回了深圳,到公司签了那份确认书,确认先后收到了税后离职经济补偿383651.24元和应补发的工资(其中33万为部门秘书私人转账)。
2018年12月16日,已经离职快一年的李洪元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便衣警察带走调查。公安机关对李洪元进行了三次讯问后,确认他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28日,华为公司补充报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于2018年1月31日与部门领导何某东洽谈离职补偿过程中,采用敲诈的方式,迫使何某东同意私下给付额外补偿金33万元(即部门秘书私人转账部分),以换取他不闹事,不举报,顺利离职的承诺。何某东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给他33万元。李洪元的罪名又变成了敲诈勒索。
2019年3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4月19日,检察院第一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019年5月17日,警方提交了《补充侦查报告》。这次一同提交的还有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2019年1月9日,编号为粤安计司鉴2018计972号。
2019年5月28日,李洪元的律师向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递交了《呈请对李洪元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6月14日,龙岗区检察院第二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又在7月12日补查重报。
2019年8月22日,龙岗区检察院就对李洪元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
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获释。
2019年10月24日李洪元申请国家赔偿。
2019年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李洪元在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没有国家免责事由,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最终,龙岗区检察院赔偿了107752.94元,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他们承诺向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李洪元父亲所在的单位发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2019年11月28日,有自媒体曝光了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将华为与一位前员工的陈年纠葛展现在了公众面前。

员工方面

2019年11月30日,李洪元在华为心声社区上发了一个帖子,名为《给任总的一封公开信》。其中写道:“今天网络上的舆情汹汹并不是我本意,我的确会向公司讨要说法,但绝不期望是以这种方式。” [2] 

华为回应

12月2日晚,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2] 

警方回应

2019年12月2日中午,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表示正在了解处理此事。

媒体反映

对李洪元同情、支持的声音是压倒性的。公众对李洪元的声援更是因为,华为之“大”与单个离职员工之“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担心“小”被“大”欺凌,“小”在“大”面前有理讲不出,这是人们的本能反应,也是社会公正得以维系的人心之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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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戴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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