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腐败是语言污染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语言腐败一定是语言污染,但语言污染的范畴远远大于语言腐败。语言腐败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语言失真、语言贿赂、语言暴力。
01 语言失真
语言失真是语言腐败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它是党政系统工作人员在讲话、写作时使用不符合事实的虚假言辞来描述客观事实,从而造成语言和现实相悖的一种语言运用行为。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语言失真问题做出了多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必须纠正和查处的各类问题中明确提出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一项。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提出,党员干部应该如实反映和报告情况,“说老实话”“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对语言腐败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这些规定不但肯定了语言失真的存在,而且对语言失真的处置程序和办法做出了严格规定。
语言失真最典型的表现是蓄意回避某些关键事实或选择片面事实掩盖整体事实。
比如,2019年3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徐州某公司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偷排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但在该公司上报的年度报告中并未发现相关生产指标的汇报材料。这种选择性汇报,对自身工作有利的部分多说,对自身工作不利的部分含糊其辞或甚至完全不提,企图逃避监督、蒙混过关的做法,是典型的语言失真现象。
02 语言贿赂
语言贿赂是指党政系统工作人员以语言欺骗、夸大和逢迎来取悦他人,换取对方好感、认同或利益交换的一种语言腐败行为。《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这实际上就是对语言贿赂的明确限制。
语言贿赂之所以发生往往基于语言贿赂者的两种目的。一是语言贿赂者为了显示与语言受贿者之间的亲昵关系,减少二者之间的沟通成本,语言贿赂者主动向语言受贿者输送腐败的语言产品。有些语言贿赂者将带有封建时代烙印的语言运用到现实党内人际交往中,将上级称为“老大”“大哥”“大姐”“老板”等。从语言学角度看,上述现象属于语言贿赂的典型表现。
二是语言贿赂者为了在升职、提干、轮岗等职务职级变动方面争取到不恰当的利益,其会使用溢美之词突出语言受贿者的贡献、责任和成绩。比如,有些领导干部在述职时,喜欢使用标志性的词汇来夸大上级领导的工作业绩,如“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实现了根本性突破”“弥补了一项空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等。从本质上来讲,这种夸张式语言也属于语言贿赂的一种形式。
03 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是指党政系统工作人员使用谩骂、蔑视和嘲讽等具有侮辱性的语言使对方在心理、精神上遭到打击和震慑的一种语言腐败行为。
语言暴力有硬暴力和软暴力两种表现形式。硬暴力往往发生在男性领导干部与男性干部职员之间。
有些干部喜欢“放狠话”“抛雷语”,甚至误认为狠话和雷语是个人魅力的象征,是增强下属执行力的手段,误认为话说得越狠,对方的执行自觉性越强、行政效率越高。
语言软暴力则主要通过侮辱性、压迫性或暗示性的语言进行骚扰,造成对方心理不适、精神压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