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
此前浙江执行的是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婚假为1至3天。
3天延长到13天,新人们喜大普奔的同时,新的疑问出现了。
西湖之声《1054朋友圈》栏目接到多位市民有关婚假的求助。
01
员工在老单位结婚也休过婚假,
跳槽至新公司要求补休婚假,合理吗?
彭女士是杭州某公司的行政管理,单位一名员工今年4月份跳槽过来,去年年底在上一家单位结婚,休过婚假,最近提出要补休婚假!
彭女士:
“政策规定里说员工结婚在一年之内,没有休的可以补休。但这个员工结婚时不在我们公司上班,现在要求安排补休,合理吗?”
拱墅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回复:
“按照新的、9月27号省人大通过的婚假规定第九条:“在本规定实行之前,登记未满一年的未休婚假,可以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也就是说, 员工跳槽至新公司,只要结婚登记未满一年,按照新规补休13天婚假是合规的。
图片来源:浙江发布
各位老板注意了!
02
公司不按新规批婚假怎么办?
市民刘先生是西湖区某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去年8月份入职,11月份结婚,向公司申请按照新规补足13天,迟迟未获批准。
刘先生:
“公司的意思是现在项目上可能人员有点紧张,10天假可能不太好请,他现在反正还是跟我卡着,有点含含糊糊的,让我跟部门领导继续协商,时间没给我明确的答复。”
西湖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
“可以向我们西湖区劳动部门投诉的!公司愿意给他补休婚假那最好了。婚假是婚假,跟加班还不一样,加班的话非法定节假日是可以调休的。”
有听友表示:员工和公司之间最好还是友好协商,找劳动部门仲裁属于下下策。
03
结婚离婚复婚,都是和同一个人。能再享受婚假吗?
在余杭区工作的伍女士2020年8月与丈夫离婚,计划于今年底复婚,咨询是否可享受13天婚假。
伍女士:
“公司HR这边说,跟同一个人复婚不享受婚假,我认为,其实按法律来讲复婚也是能够享受的。”
余杭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
“我们没法对这个政策本身做解答。从我的理解来说,复婚也是结婚,跟正常的结婚没什么区别,没有说复婚还有单独什么规定。”
西湖之声首席评论员 黄老雷:
“现在的员工法律意识强,维护权益有气场,行或不行照规矩来!伍女士要人事依据法律做决策,没有问题。《浙江省婚假规定》中没涉及“复婚、再婚”,只提结婚。法律倡导婚姻自由和各群体平权,复婚、再婚与新婚等同。当然,从企业的眼睛看过去又是不同的。法律宏观上支持复婚、再婚、新婚权利和待遇的一致。目前只查到安徽省婚假规定中明确:复婚不享受婚假,再婚可享受婚假。安徽的特立独行,想必是出于情理考量和对投机取巧的排除——复婚人士多次享用婚假,相当于占用他人资源,也接近企业角度,当某员工在职期间重复享用婚假而且是和同一位配偶,不利于单位管理,对其同事也是一种不公。但考虑到全国大多数省市之前都认同复婚与新婚权利和待遇一致,复婚是少数的,多给几天假总体上不会明显影响公平。企业或那些没享受过13天婚假的老员工,对“复婚享受13天婚假”可能有自己的想法,但摆上台面最终还得回到法律,尊重规则的统一性。浙江省没提特别要求,婚假就要一视同仁,不能有差异性对待。伍女士不接受HR的解释,可以请劳动部门调解,但说到底,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单位以人为本,个人考虑团队,相信没有协调不好的事。”